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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華大學生起訴ofo反賠400元 押金都虧了

 2020-08-05 17:24  來源: 互聯(lián)網(wǎng)   我來投稿 撤稿糾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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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21歲的清華大學學生小孫和小黃車運營企業(yè)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“打了場官司”,結果*ofo反賠400元。

為了討要99元的押金,21歲的清華大學學生小孫決定找找“小黃車”討個說法。小孫與小黃車運營企業(yè)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對簿公堂,爭議就關鍵點在于:根據(jù)ofo的最新用戶協(xié)議,如果消費者與經(jīng)營者產(chǎn)生爭議,必須要由專門的機構進行仲裁。

小孫認為,該仲裁協(xié)議無效,理由是,依據(jù)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“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”,經(jīng)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,而普通消費者根本注意不到協(xié)議中的上述爭議解決內容。

拜克洛克公司辯稱,仲裁條款不存在《仲裁法》規(guī)定的無效情形,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(guī)的強制性規(guī)定,不應當被認定為無效條款。

法院審理認為,本案《協(xié)議》中的仲裁條款具有明確的意思表示、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機構,且根據(jù)已查明的事實,小孫是自主自愿選擇注冊成為ofo共享單車用戶,不存在《仲裁法》規(guī)定的無效情形,應認定為有效。

問題的關鍵是,申請仲裁的最低費用為6100元,而小黃車約定只用仲裁解決爭議。最終小孫在高昂的仲裁費用面前放棄了。法院作出裁定,駁回小孫的申請,但申請費400元由小孫負擔。小孫不僅沒有討要回應該屬于自己的99元押金,反倒是賠上了400元的申請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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